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20日说,捐给地震灾区的善款一律不得再从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不得留作原始资金。
庞陈敏说,关于善款的使用范围,民政部要求全部使用到重灾区,比如四川、甘肃、陕西等部分受灾地区。
关于用途,分两个方面:对有捐赠意向的,将按照捐赠者的意向使用;没有明确表示捐赠意向的分为两个阶段使用。
“现在应急抢险阶段,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和灾民生活安排。第二个阶段,在进入灾区基本恢复重建阶段,我们将要把所有的善款全部用于灾区的恢复重建,主要用在灾民倒房的重建以及其他福利设施的建设。”他说。
“所有的接收机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另外,要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接收的资金留作原始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