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今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将可能接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传票”,这是该院民三庭日前向社会公布的《送达工作程序指引》中增添的一种新型送达方式。据悉,利用电子邮件这种现代通讯方式向被告送达传票,在北京法院系统还是一个全新的尝试。
根据《送达工作程序指引》的内容,电子邮件送达是指通过互联网的链接,在法院系统和当事人各自的计算机之间送达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的特定诉讼文书,以替代传统用纸张方式送达的诉讼文书。在普通程序中只要当事人同意,或者在简易程序中,法院都可以选择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
据海淀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传统的送达方式,以往的纸制传票都是要由法警、书记员或者法官,按照原告方提供的被告地址进行上门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当无法确定被告人的地址时则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不仅占用了承办法官或法警大量的时间,同时有些情况下,由于地址的不准确等原因,还容易导致传票无法及时准确的送到被告人手里,从而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利用电子邮件这种现代通讯方式送达传片,不仅可以大大地提高送达效率,同时还将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
为了保证这种送达方式的有效,《送达工作程序指引》中还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电子邮件地址的提供方式、送达文件的格式要求、发送邮件使用的邮箱地址、邮件的发送存档和勾选已读回执要求、如何确认当事人收悉邮件的时间和送达时间以及送达效力等具体内容,确保传票能够有效地送到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