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2008年5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内部明电《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灾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告知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和机构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是灾区所需产品,尤其是目录中紧缺产品;在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非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情况。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