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规范接收捐赠工作
东亚讯(记者 庄利铭)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按照民政部最近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我省的救灾捐赠接收工作由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和省红十字会负责。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捐赠,在省慈善总会和省民政厅办公大楼分别设立两个捐赠接收点,安排8名工作人员,捐赠热线24小时开通,全天不间断地负责捐赠接收工作。
接收捐赠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认真登记捐赠人的相关情况,为其出具接收捐赠专用票据并附送一张答谢卡。所收钱款当天存入银行,并在吉林慈善网上公开发布。接收捐赠的整个过程切实做到手续健全、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省民政厅监察室和计财处的监督与审计,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