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开展对来自地震灾区农民工的特殊救助。救助对象是来自地震灾区、在本市务工并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农民工中的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为:直系亲属遇难的,给予每位农民工2000-25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因家庭成员受伤、财产受损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困难程度给予每位农民工500-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向用人单位提出救助申请。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其家庭生活困难况进行核实后,出具书面证明,由街道(乡镇)或区县指定机构确认,直接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对象本人。
此外,市农民工办要求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来自地震灾区农民工的安抚帮困工作,对其中有返乡意愿的农民工,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设法提供交通上的便利。
目前,在本市务工的来自地震灾区的农民工思想稳定,工作正常,生活安定。
相关救助措施可通过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