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注意到,在为地震灾难募捐时,中国传统的几个慈善组织都向社会宣布任何私人组织机构都没有资格接受捐赔,但事实上,民间的许多个人、团体、机构又确实在聚合财力向灾区传送物资和善款。一直以来,我们对社团组织实行严格管制,因为门槛太高,许多公益组织游离于地下状态,其弊端不利于自治的公民社会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
在发达国家,民间团体和慈善机构已经成为救灾的主要力量,而中国更多的是官方主导。这种官方主导的模式在灾难初期是必然的,可以快速集结力量,高效运作。但是对灾难后的灾区群众点滴细微的扶助,还是需要NGO组织的广泛参与。但愿这场灾难对于将来社团组织法修改会有所推动。
作者: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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