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批准立法:
抢救北川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报讯(记者 刘云飞)昨天,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和保护此次地震灾害中受难的北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将“对即将消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组织抢救。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先进技术按专业标准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完整归档,妥善保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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