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孙玉波、周丹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总体节约目标是:实现已有用能项目人均用能在2005年所耗能量的基础上降低15%;已有用自来水项目人均用量在2005年所耗水量的基础上降低15%。
通知明确,节约型校园建设重点工作,一是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运行监管,加强能耗水耗监测、统计分析和审计,建立能效公示制度。
二是各高等学校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节水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节水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对新建学校及学校内新建建筑进行节能节水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节水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开展低成本节能节水改造。特别应优先开展低成本或无成本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对耗能耗水大的建筑,应进行建筑能耗水耗诊断,制定合理的节能节水改造方案。
四是积极推进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基础上,对既有高耗能建筑的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积极采用节水系统、节水器具和设备,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