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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红十字会名义募捐必须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权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吴晶)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24日在与人民网网民进行交流时表示,任何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名义进行的募捐,必须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授权,所募的款项必须进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账号。


  针对一些网民询问的红十字会不愿与企业合作募捐的问题,江亦曼说,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红十字会,而且红十字会一直有比较良好的社会公信度,所有进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捐款,完全可以接受财政、审计、行政等部门的监察。之所以不愿意与企业或单位合作,主要是担心失去有效监督,害怕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有损于红十字会声誉的事情。中国红十字会与其他单位合作,款项必须进入红十字会的账户。一般不会允许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之外还设立账户,这也是国家财政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要求。

  据她介绍,针对网友提出的善款是否会被当地政府部门截流的问题,江亦曼说,按照国际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有权向社会进行募捐,同时也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物资和款项。

  鉴于此次四川大地震造成的灾害范围较广,程度较深,中国红十字会已向政府表态,希望把所有捐赠分为紧急救助和恢复重建两个阶段,把红十字会的工作纳入到政府的总体规划中,由政府给红十字会下达任务,由红十字会按照政府颁布的标准、规格,独立自主地使用款项。在多次救助工作中,政府都是尊重红十字会的意愿来处理款物的。例如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接受的4亿多元人民币的民间捐赠就是在国家统筹协调下,由民间力量实施的。

  江亦曼强调,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在没有违反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人道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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