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4获悉,四川省国资委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国有企业灾后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通知》要求各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要及时清查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对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和重大生产能力影响情况进行统计;开展生产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适时开展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四川国有企业遭受了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灾害发生以来,各企业都积极地投入到了抗震救灾工作中,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迅速开展广泛的自救和互救措施,并派出了救援队伍深入抗震救灾第一线,参与救援、交通、通讯恢复等救灾工作。目前,抢险救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大部分企业的生产也在逐步恢复之中。
《通知》要求,各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要及时清查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对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和重大生产能力影响情况进行统计,填报《四川省“5.12”地震灾害国资委系统企业灾情调查表》,并于5月26日12时前,以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上报省国资委。同时,工矿企业按隶属关系上报省经委,其他行业的企业上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另外,《四川省“5.12”地震灾害国资委系统企业灾情调查表》还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并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四川省国资委。
开展生产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适时开展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灾害影响较小的企业,要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的同时,及早恢复生产,尤其是与抗震救灾工作紧密相关的企业,要加强生产和供应保障。油、电、气、煤等能源类生产企业,要加快修复受损设备,保障灾区能源供应;通讯类企业,要加大抢修力度,力争通讯全面畅通;工程施工类企业,要运用自身优势,在保障道路通畅的同时,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生产抗震救灾急需的医药、食品、建材、帐篷等生产企业,要尽快恢复生产,为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提供物质保障。
此外,对受灾害影响较大,现阶段无法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建立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专门工作机构,结合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及时制定生产恢复和重建规划,尽快恢复企业生产能力。(记者姚朔昂)
中国救灾网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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