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屡在医院内作案的“蟊贼”张儒,先后被上海浦东、虹口和黄浦法院判处刑罚。
近日,张儒再次被押上了上海静安法院刑事被告席,经审理法院查明,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19日,张儒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3次在本市华东医院实施盗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4 0岁的张儒系外来人员,长期流窜在上海以行窃为生,自2001年5月起,他一直把盗窃作案地点锁定在本市各家医院。
2001年2月上旬的一天,张儒在上海仁济医院趁病人姚某在抽血之机,从该病人口袋内窃得人民币805元,被医院治安执勤人员当场抓获。被黄浦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02年8月上旬的一天,张儒又在本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室,盗窃被害人徐某皮包一只,内有人民币700余元及价值4000余元的银行存折等物,被被害人当场察觉,遂虹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3年11月中旬的一天,张儒窜至浦东儿童医学中心趁被害人李某不备,窃得李某女式拎包1只,内有价值人民币1080元的手机1部和人民币1000元,被浦东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张儒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华东医院急诊室和医院门诊办公室内,先后3次作案偷盗病人钱款3500余元和该医院医生的办公电脑1台。今年3月19日,当张儒再次在华东医院行窃时,被医院监控室全程摄下而案发。法院考虑到张儒既有自首情节,又系累犯,遂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通讯员李鸿光、记者钱朱建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