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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 > 四川地震消息

成都计生委:受灾超生家庭停收社会抚养费

  再生育享有“绿色通道”>>收养地震孤儿仍享独生子女父母优待

  据《成都晚报》报道 在地震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此,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前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地震中亡残的独生子女家庭迅速进行补报,计生委将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还有生育权。

另外,对于受灾的违法生育家庭,暂停征收社会抚养费。

  >>独生子女亡残符规定父母可领扶助金

  按照通知要求,在汶川大地震灾害中,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具体补助办法是:政府将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明确表示,对于独生子女明显达到二级以上伤残的,如肢体瘫痪、截肢等,可以先行补报,在纳入扶助范围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对难以判断的二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会同残联、卫生部门,共同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补报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慰问工作。

  再生育享有“绿色通道”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生育服务。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超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

  对独生子女在地震灾害中伤残的,应做好登记,明显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积极协助当事人申请照顾再生育,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及时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

  对于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而自然怀孕有困难的,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不符合纳入独生子女死亡重残条件的家庭,如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到50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未达二级、受灾受损严重的家庭均应纳入慰问范围,采取发放慰问金、发放生活物资、纳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范围等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收养地震孤儿仍享独生子女父母优待

  前天下发的通知指出,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收养地震孤儿的市民,仍可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收养地震中的孤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回,并凭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对于在地震灾害中伤残、房屋倒塌或危房的违法生育家庭,暂停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家庭地震中只存活一个子女的,且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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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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