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讯记者赵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全力抗震救灾的同时,积极探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途径、新措施,通过对刑事案件分案处理等方式,实现了执法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灾情发生后,灾区急需一批救援、救护、运输、医疗方面的人才,而在两级检察院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有一些具备这些特殊技能的犯罪嫌疑人。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抗震救灾时期加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视情况依法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据介绍,地震发生后,成都市蒲江县人民医院收治了不少地震受伤群众,该院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缺乏放射科的专业医生。当地检察院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对正在办理的一起涉嫌贿赂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蒲江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石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在抗震救灾中,石某挽救了不少灾区群众的生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地震期间,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正在办理伍某涉嫌窝赃罪一案。办案检察官发现,伍某居住地彭州市隆丰镇属地震重灾区,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成都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彭州市检察院审查,建议对其取保候审,让其在抗震救灾中做出贡献。目前,彭州市检察院已对伍某开展了有效的跟踪考察工作。
据介绍,地震发生后,成都市陆续出现一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诈骗、抢劫等严重破坏灾区社会稳定、侵犯受灾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性质的治安、刑事案件。在这一特殊时期,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从速批捕,公诉部门则积极引导侦查、从速起诉。
5月14日,向某向成华区建设路附近某面馆前过往的学生宣称“成都市水源被污染不能饮用”,并借此向学生兜售矿泉水。公安机关掌握情况后,迅速向成华区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迅速提前介入,认为向某的行为尽管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遂发出检察建议。公安部门对向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