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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免重灾区学生学费 提高勤工助学标准

  来源:南方都市报

  粤高校免重灾区学生学费

  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

  本报讯(记者 吴旦颖 通讯员 岳佳综)省物价局昨天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出台粤价〔2008〕190号文,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的3年里,就读广东省各类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四川省都江堰市、汶川、北川等40个重灾的市、县、区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灾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

  附:四川省汶川“5·12”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

  都江堰市、什邡市、三台县、北川县、名山县、芦山县、阿坝县、理县、彭州市、绵竹市、安县、涪城区、荥经县、宝兴县、若尔盖县、茂县、崇州市、中江县、梓潼县、游仙区、汉源县、马尔康县、红原县、松潘县、旌阳区、罗江县、盐亭县、青川县、石棉县、金川县、壤塘县、九寨沟县、广汉市、江油市、平武县、雨城区、天全县、小金县、汶川县、黑水县。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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