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5月26日电(记者余荣华)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援助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再次对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尤其是捐赠工作做出部署。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省各级、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开展以“心系灾区、共渡难关”为主题的捐献救助活动,急灾区人民之所急,踊跃捐款捐物,成效显著。
截止5月22日16时,全省接收捐款7.14亿元,接收物资价值1.26亿元,为我省开展援助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将就进一步做好捐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募捐款物开展对口支援。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全国将采取省包县的形式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我省对口支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理县,负责该县的灾民安置、恢复重建、发展生产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物资。我省各地、省直各部门都将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级红十字会、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款物,除捐赠人有明确指定的受援地区或用途外,其余资金原则上由省支援灾区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根据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实际需要,报省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集中到对口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捐赠款物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二、有序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募集行为。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等有权开展救灾捐赠的部门、公益组织,要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捐赠活动。各种公益性团体在公共场所开展捐赠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明显的标志,捐赠箱的封闭、开启和资金的清点、入帐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趁机冒名行骗。对不具备开展捐赠活动资格的社团违规开展募捐活动,民政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对涉嫌趁机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予以打击。
三、加强捐赠款物的监管,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捐赠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捐赠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省民政厅统一协调此次救灾捐赠活动,各地接受捐赠款物的数量每天下午16时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分类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做到“一天一统计、一天一公布、一天一上报”,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规范捐赠款物使用,确保全部用于地震灾区。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