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订了6条“帮规”
桐梓昨日公审此案,5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犯罪事实长达30余页
5月26日,桐梓县开审20年来最大涉黑团伙案,54名被告人分别被控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赌博、聚众斗殴、盗窃、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
4人统领涉黑组织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2年,雷学刚、刘永刚、毕世武、庹华其4人互相结为干亲家。4人都没有正当职业,老爱惹事。为了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4人用金钱和“义气”逐渐收买、拉拢“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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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自己的“身份”,他们在组织内实行“等级制”。雷学刚、刘永刚、毕世武、庹华其4人为团伙“高层”,以下有王博、成林、邓天文、王兴强等4名“中层”,其余成员皆是“兵”。
6条“帮规”管理手下
案件侦查卷表明,该涉黑组织为了体现“正规化”管理,特制定了六条规定:一、组织成员之间有事要互相帮助,接到通知不去的将受指责;二、组织成员受到欺负后要帮忙报复;三、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作案工具;四、“下级”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后,将得到嘉奖慰劳;五、组织成员受伤后,组织要出资为其治疗,其他组织成员要去看望;六、组织成员在违法犯罪中受伤,不得向警方报案,通过私下暴力和其它方式解决。
从2006年起至2007年底案发期间,该组织频频参与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盗窃、强迫妇女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可谓无恶不作。
其中,桐梓县“新世纪浴场”开张后,刘永刚便指使手下弟兄到该浴场闹事。据统计,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该组织成员到“新世纪浴场”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多达40次,严重影响了该浴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记者看到,起诉书列举该团伙的犯罪事实长达30余页。
欠赌债,副局长被拉下水
公诉机关称:2006年至2007年期间,该涉黑组织在控制桐梓县城部分地下赌博业的同时,又在县城及周边开设了多个流动赌场,聚众赌博,并在赌场“抽头”和“放水”聚敛钱财,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桐梓县城区赌博一度泛滥成灾。
该涉黑组织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催讨赌债,致使受害人不敢报案,有部分县城居民欠下巨额赌债后,为了躲债不敢上班,甚至流浪在外。
桐梓县原交通局副局长吴某某(已被查处)在2006年6月至9月之间,禁不住诱惑进入该组织成员尹良玉开设的赌场赌博后,欠下该组织成员柯小强、李春春16万元“水钱”。因无钱还债,吴某某找到与该组织关系密切的成某某(另案处理)说情,在成的召集下,借、贷双方在桐梓县某酒店进行谈判。刘永刚作为“组织领导”参与谈判。他给吴一个面子,免利息,让吴只返还16万元本钱即可。之后,吴某某还了柯小强、李春春10万元钱,尚欠6万元,柯、李二人多次胁迫吴还钱,担心事情闹大,吴被迫将6万元赌债和高利息共计10万元写下欠条交给柯、李二人。
审判预计持续10余天
庭审过程中,最先出庭接受询问的被告人雷学刚否认所有指控,并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而随后接受询问的其他被告人大多仅承认赌博等少量指控,对公诉机关的大多数指控都予以否认。
公诉机关认为,该涉黑组织54名成员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绝大多数成员都应数罪并罚,涉嫌犯罪的罪名分别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拘禁、窝藏、盗窃、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赌博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审判人员介绍,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此案审理预计将持续10余天。
作者: 本报记者 刘鸿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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