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望谟县公安局原局长何跃敏、复兴派出所原所长白龙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何跃敏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白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跃敏、白龙利用职权,徇私徇情,违法处理公务,为甘安义、甘安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骨干余勇、黄福洋、黄仕祥、简海应、王道坤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实施包庇、纵容。该犯罪组织利用赵刚强与何跃敏、白龙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的特别关系,在望谟县城区称霸一方,该犯罪组织或组织成员的多次违法犯罪事实没有得以及时侦破和打击。在2004年至2005年间,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和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70余起,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治安,破坏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作者:谭诗久)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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