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沪教委:年内批准60所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民办小学
【新民网·独家报道】5月27日,新民网从南汇区政府网站获悉,南汇区教育局将开展“抗震救灾、奉献爱心――‘六一’网上大讨论”活动。日前,市教委发布了《关于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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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称,工作目标与任务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提高到60%;年内批准60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意见》规定,从2008学年起,原有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
《意见》还规定,市教委对社会力量按照基本办学条件举办的和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一次性给予每校平均50万元的办学设施改造经费资助,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意见》要求,在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起,对委托接纳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市教委按接纳学生人数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补贴,余下部分由区县根据实际成本核算情况予以补足。(新民网 实习生 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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