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河北廊坊派出所长刺死副所长案今日开庭
“派出所长砍死副所长”追踪:杀人派出所长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廊坊电 (记者程建辉)26日上午,“廊坊派出所长刺死副所长”案在廊坊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邓绍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7月16日上午,时任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环区派出所所长的邓绍宏与该所副所长周茂祥为解决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应该由谁负责发生争执。当天下午14时许,在邓绍宏的办公室内,两人为此再次发生争吵,邓绍宏拿起收缴来的一把砍刀,朝周茂祥的头面部、背腰部及四肢猛砍数刀,致周茂祥颅脑损伤大失血死亡。
环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冯清斌证实,当天中午,他和周茂祥饭后回到所内,周茂祥上楼。后来听到二楼邓绍宏所长办公室内有叫喊声。他推门看见周茂祥躺在地上,脸上有血,邓绍宏拿一把刀。冯见状喊人,另外两名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拨打了开发区公安分局和120电话。
之后,邓绍宏出来,让他们把周茂祥送医院。此时,邓绍宏手上有血,驾驶派出所内的冀R0579警车离开。
邓绍宏也承认,他和副所长周茂祥为解决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应该由谁负责产生争执。下午在他办公室内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当时“其狂躁发作,无法控制,产生一个念头:杀人,自杀。遂用刀向周茂祥乱砍。”
事后,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村民魏某发现了警车,并且车门和方向盘上有血迹。魏某拨打110报警,天津警方赶到现场,在警车停靠的玉米地搜索,发现玉米地里走出一个浑身是血的人,此人正是邓绍宏。廊坊警方将邓绍宏转到廊坊市人民医院救治。廊坊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记载,邓绍宏损伤情况为轻伤。
案发后,廊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终结后移交廊坊市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于2007年11月1日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08年4月18日开庭审理。5月26日做出一审宣判。最终,廊坊中院根据被告人邓绍宏犯罪的事实和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邓绍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绍宏赔偿死者父母、儿子经济损失28791元,赔偿死者妻子经济损失8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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