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4月18日讯(记者吕卫红)今天上午9点,河北廊坊派出所长刺死副所长案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时,这起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距离案发已经整整9个月。在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有自首行为,公诉方、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家属3方各自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
廊坊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7年7月1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邓绍宏在自己的办公室内,与该所副所长周茂祥因解决一起民事纠纷案发生争吵,被告人邓绍宏遂拿起收缴来的一把砍刀,朝被害人周茂祥的头面部、背腰部及四肢猛砍数刀,致周茂祥颅脑损伤失血死亡。
案发后,廊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终结后移交廊坊市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于2007年10月30日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2008年2月底通知受害人家属3月4日开庭审理。3月4日,法院以受害者的父母之前出庭却没有按时到庭为由,宣布延期开庭。
今天的庭审结束后,受害人的代理人张律师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有“精神抑郁症”是今天庭审的辩论焦点。
2007年8月30日,北京市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为邓绍宏鉴定的结论是: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案发时处于疾病期,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张律师说,这份鉴定让死者的家属非常不满,受害者家属认为回龙观医院的鉴定过多地采信邓绍宏及其家人的描述,而同事对邓精神和工作状态的描述,在相关卷宗中无法查到。
公安的侦查卷宗显示:案发前一天,即2007年7月15日,邓绍宏和妻子到天津安定医院看病,原因是“一个多月内觉得工作累,压力大,老想自杀”。医生张美如听了邓绍宏与妻子陈述后为其开了一些安定神经的药物。邓绍宏在审讯笔录中称,“我控制不了自己了,头脑中就一个念头‘杀人、自杀’。”
张律师还介绍了今天庭审的其他情况:被告人代理律师认为,邓绍宏在玉米地中被警察发现后如实供述自己砍人经过,属于有自首情节。对此说法,公诉人予以否定。
今天庭审中,死者妻子提出的8万余元赔偿;死者父母及儿子则提出330万元赔偿。
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法庭表示择日宣判。本网将对此案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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