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法官,年人均办案在140件以上,这就是一个基层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的突出现实。
超负荷工作使得一些法官疲惫不堪,办案质量无法保障。宁国市人民法院院长吕雪峰认为,过去经常可以在裁决文书上看到错字、别字,影响了裁决文书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有时一天要开4次庭,一号庭的案子还没有完,二号庭的案子就已经等着我了。”宁国市人民法院原民庭审判员郑在斌说,他2006年共承办了350多件案件,周末经常被占用,整日疲于奔命。“办案质量肯定会受到影响,法官的身心健康也得不到保障。”
据宁国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苏政介绍,虽然全院法官有42名,但院领导、立案庭和行政岗位上的法官不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而在安徽,全省法官年人均办案在40件左右。
苏政认为,在各审判业务庭之间,承办案件严重不均衡。以2006年为例,宁国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名法官受理案件65件,人均32.5件,而民事审判庭7名法官受理案件1310件,人均办案近190件。两者悬殊巨大,法官个人工作量不均衡问题十分突出,导致法院难以对个人工作量、业绩考核等方面制定统一、公平、公正的标准,影响了一些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2006年底,宁国市人民法院开始整合审判资源。在短期内无法增加法官人数的现实情况下,为了改变各业务庭之间案件不均、人少案多的困局,宁国市人民法院打破各专业庭限制,将审判资源整合为一体,再按照职能整合为三个中心、一个局。
据吕雪峰介绍,三个中心是指案件审理中心、审判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分别相当于法院的“生产部门”、“监督部门”、“后勤保障”。其中,作为“生产部门”的案件审理中心是审判资源整合的核心。该中心所辖的大小不等的7个审判业务庭,在改革中被整合为审判力量(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基本均衡的7个审判单位。7个审判单位不再按照刑、民、商、行政等区分案件类型审判,除了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每个审判单位可根据案件的立案顺序,均衡地承担审理普通案件。同时,7个审判单位在审判业务上各有侧重,每个庭要负责办理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并在该业务领域内承担对全院法官的审判指导职责。每个审判单位均有一个指导组组长,负责审核签发本专业内的案件,如凡是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不管哪个庭审理的,最后都要由刑事审判指导组组长(原刑庭庭长)签发、把关,以保证判案质量。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昌华说,审判资源的整合改革是通过长时间调研、充分论证后决定的,符合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而且基层法院案件的审理难度适合这一模式。
人少案多、法官任务繁重是全国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副处长李伟国说,宁国市人民法院的整合审判资源改革在安徽省是首例,在全国范围内也尚未发现有类似的创新举措。
一年多来,该院在完成审判数量的同时,提升了办案质量。吕雪峰说:“审判资源的整合改革,最主要的是改变了庭室之间的收案不均衡、个人之间忙闲不均的现象,最大限度地挖掘了现有审判人员潜力。现在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明显提高,用语严谨,校对差错明显减少。”同时,审判资源整合以后,办案法官不通过轮岗交流,也能审理到不同类型的案件,有利于提高法官综合素质。
新的管理机制还淡化了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倾向,给法官创造专心办案的环境。吕雪峰说,在审判资源整合后的法院架构,法官们不需要再就办案情况、办案数量、合议庭人员分配等具体问题请示院领导,淡化了法官管理的行政化色彩。(程士华刘小昶)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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