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28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凡参加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工作人员,由此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出现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不良信用记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可在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借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抗震救灾工作证明,可一次性偿还抗震救灾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北京地区有53693个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人数为398.32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达到98.33%。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24.1亿元,提取720.9亿元,余额为703.2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9047笔,金额为739.92亿元,回收金额363.65亿元,余额为376.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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