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钟欣)茂名5名无业青年,以请吃消夜为名,将一名发廊女子诱骗至野外进行轮奸,事后并进行性虐拍裸照。记者昨天从茂名市中级法院获悉,目前,该案涉案人员冯某已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3日,冯某与邱某、陈某等5人密谋找一女子玩弄。
为寻刺激,随后一伙人又用手机对阿英进行性虐并拍裸照。拍完照后,冯某等人再次强行与阿英发生性关系,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将阿英放走。
案发后不久,冯某被当地公安机关缉获,而同案犯罪嫌疑人邱某、陈某等则一直在逃。
茂港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冯某不服,上诉辩称其与阿英发生性关系时是给过钱才同她发生性关系的,这只是不道德的性交易,并不算强奸,请求改判无罪。
茂名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冯某伙同多人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轮奸妇女,有公安机关的报立案登记、受害人阿英的陈述、证人证言、法医DNA的鉴定报告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在案,证据确凿充分,相互吻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资认定。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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