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造成的零就业家庭要指定专人帮扶,综合运用各项就业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确保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5月27日《京华时报》)。
实现“零就业家庭优先保证至少一人就业”,笔者建议,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妨来个“异地安排受灾群众就业”。
救灾是一种“持久战”,捐钱捐物、参加志愿者是一种救灾,安置受灾群众就业更是一种救灾;且这种“就业救灾”,往往更有持久性。在这次捐赠大潮中,很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纷纷捐款捐物,有的多达数千万乃至上亿元。如果有的企业不仅“授之以鱼”,还能安排受灾群众前去工作并“授之以渔”,更是“善莫大焉”。
“异地就业救灾”,不能搞强行摊派,能多则多,能少则少,哪怕是一个小企业解决灾区“一个人的就业”,也能“帮助一家人”。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家在灾区人在异乡而即将大学毕业的学子,企业能安排他们留下来工作,也是对受灾群众“爱的贡献”。
“异地就业救灾”,沿海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可以多承担一些责任。也许,有的受灾群众来到外地企业一时知识、技能上不适应,输入地区劳动部门应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相关部门还可以为他们提供食宿上的优惠;同时,对于那些接纳灾区就业的企业,当地政府也可出台适当的优惠政策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