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5月28日电记者秦力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迅速下发通知,提出六项措施,要求全市各中、基层法院妥善处理涉及地震灾区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提出“5·12”后涉灾区原告案件快审、快执、快结等具体要求,以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据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2008年5月12日以后涉及以灾区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等为原告的诉讼、执行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均及时受理并依法快审、快执、快结,不得拖延;凡不能在期限内结案的必须在期满前7日报告高院。
即日起涉及以灾区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等为被告或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律暂缓受理,并暂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的一律中止审理和执行。
2008年5月12日后受理的涉及灾区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等为原告的诉讼、执行案件一律暂缓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