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8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达州市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努力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月15日,针对社会上流传的当晚将发生大地震的传言,该市防震办公室紧急辟谣,发布公告指出:“没有接到有关部门任何预报通知,请广大市民不要过于恐慌,不要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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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9时30分,某公司推销人员刘某擅自将接收的公告内容进行篡改,改为“今天晚上将发生大余震,我们已接到上级部门预报通知……”并用手机短信群发给其同学、同事等10余人,引起部分市民的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24日,此案被移送该市通川区检察院后,该院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认真审查案件,依法从快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作者:刘西川吕德胜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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