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
严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纪律
审计署昨日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规定强调,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规定还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王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