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测谎结论 法院不予认可
车祸伤者被控交通肇事,喊冤;检方出示警方测谎报告,无效
两兄弟骑摩托车遭遇车祸,哥哥死亡、弟弟受重伤。弟弟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弟弟却称骑车的是哥哥。警方给弟弟做的测谎结果,法院开庭审理时并不认可。
谁是真正的骑车人?昨日,弟弟的律师向渝北区法院递交特别申请,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车辆碰撞模拟实验还原车祸现场。
兄弟一死一伤
2005年8月,家住垫江县高峰镇的吕远正和弟弟吕远川都在主城打工。因吕远正将同事的摩托车弄丢,8月10日,吕远正和吕远川回垫江买了一辆新摩托车准备赔给同事。
当月12日凌晨4时,两人骑摩托车回主城。8时左右,行驶到渝北区沙坪李家院一急弯处,与迎面驶来的“渝B61260”大客车接触,吕远正当场死亡,吕远川受重伤。
渝北区交警支队事后认定吕远川是骑车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07年4月,吕远川被列为网上逃犯。今年1月,吕远川被警方抓获。
被指交通肇事
今年5月14日,检察机关指控吕远川涉嫌犯交通肇事罪,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时,吕远川一直辩解自己是冤枉的,骑车的是哥哥。
吕远川称,自己不是在逃逸,自己多次找交警队问结果,结果出来后不服,还申请了行政复议。他并不知道已被列为网上逃犯,自己也得工作,只好去昆明打工。
吕远川没有请辩护律师。法院指定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的贺天强律师为其辩护。
究竟谁在骑车?
在法庭上,谁是真正的摩托车司机成了该案的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吕远川为骑车人,并出示了张正茂、叶少国等证人的证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心理测试报告等。
由于当初警方没有提取车把上的指纹,使得这一关键证据缺失。检察机关拿出一份渝北区交警支队在今年3月20日做的情况说明,证明当初吕远川受伤住院,关键证据无法收集。但贺天强律师提出质疑,交警部门完全可以提取车把上的指纹,并在以后与吕远川的指纹比对。
证人叶少国证实,事故发生后,他听到伤者(指吕远川)说了第一句话“我的车”,由此说明车是吕远川在骑。另外一证人张正茂说,看到吕远川骑车撞了上来。
贺天强律师表示,吕远川在自己受伤、哥哥生死不明的情况下,第一句话怎么可能是“我的车”?这不合常理。
贺天强也对证人提出质疑,张正茂是大客车的司机,叶少国是大客车售票员,这两个关键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值得怀疑。
法院不认测谎
检察机关出示了一份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吕远川做的心理测试报告,结论为“不通过”,也就是指吕远川声称“自己当时没骑车,是哥哥骑的车”是在说谎。检察机关认为,测谎仪测试的结果表明吕远川是骑车人。
贺天强认为,测谎仪也有很多漏洞,测谎仪也曾制造出云南民警杜培武冤案。所以,对吕远川的测谎并不能说明问题。
主审法官经与另外两名法官合议后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认定该心理测试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申请还原现场
贺天强称,张正茂在交警笔录中说,事故发生路段为转弯、下坡,事故发生时“我的车速约30公里/小时”。客车在此情况下,完全有条件立即刹车,吕远川也不可能被撞飞到距相撞点达8米左右的地方。
昨日,贺天强称,已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希望能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碰撞模拟实验。
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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