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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国难财”的老板叫什么名字?

  发“国难财”的老板叫什么名字?

  成都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的老板冒用红十字会名义运输帐篷已被批捕,他是迄今为止因发“国难财”被捕的第一位商人。鉴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他骗取红十字会出具的证明,以“抗震救灾”名义,通过“抗震救灾物资专列”从外地运回帐篷、睡袋等物品,经营额高达80余万元,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5月29日《华西都市报》)

  看完此消息,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会对此人恨得牙痒痒,此刻所有读者包括笔者最想知道此人姓甚名谁,但遗憾的是,报道只称其为刘某,没说叫什么。我查了一下最早披露此消息的《法制日报》,在26日的报道中也只以刘某相称。奇哉怪也!难道他没名字吗?怎么记者不把他的真名实姓报上来,只以一个笼统的“刘某”来指代?天底下,姓刘的多来西,谁知道此刘某是谁啊!这样报道除了少数成都市民知道刘某指谁外,外省的人根本无从知道他是谁。

  假如说26日《法制日报》在报道此事时,刘某尚未逮捕,不披露其全名尚可理解的话,那此刻已经正式逮捕,就更没必要讳言其名字了。为什么不披露其名字?是记者不知道他的名字吗?不可能。是因为疏忽忘记了告诉大家此公叫什么名字?还是因为有别的考虑?这些我都想知道,因为这不是小事情。为什么?请容我道来。

  现在是抗震救灾的非常时期,媒体不能按照通行的报道模式,在报道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时总是用化名或者刘某某、吴某某等不确定的称呼来指代,而是应该按照中央刚刚成立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所提意见第七条,严格执行纪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快查严办重处。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趁机发“国难财”,性质严重,天理难容,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对刘某这类发“国难财”的恶人,不但要从快从严从重审查判决,更要将其姓名和罪行曝光。

  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从查处、立案到判决,有一系列的程序要履行,即使再快,等判决下来,也要相隔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此时,我们一方面期待对刘某等奸商实行司法制裁,也要求对他们进行道德审判。而且鉴于当前抗震救灾形势的严峻,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的任务异常繁重和迫切,道德审判不妨先行法律审判一步,将刘某这样的不法奸商拉到道德法庭上先行接受公众的道德审判。这就必须告诉大家他的真名实姓,否则没有审判靶子,又哪来的威慑力?

  用“天理难容”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发“国难财”的行为,这在中央一级下发的文件或者意见中是很少有的。如此情绪化的字眼出现在中央文件中,足见从中央到地方对发“国难财”者是何等地痛恨和不齿,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醒人们,对刘某此类奸商必须要给予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从刘某所犯罪行的性质及时机看,他都堪称是发“国难财”的典型,媒体要抓住这一反面典型,全面详尽报道他的犯罪事实及即将面临的法律和道德审判,以为效尤者戒。要做到这点,先从曝光他的名字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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