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为规范救灾款物发放,救助人员名单在村组公示后,要由受灾群众直接到乡镇政府领取,村组干部不得代领代发。
甘肃省救灾款物的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款物数量。
乡镇政府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坚持“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批并直接发放到户,在村一级张榜公布”的程序。
同时,甘肃省纪委、监察厅已与民政、卫生、审计部门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分赴陇南、甘南、天水等地开展抗震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曾华锋)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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