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湖北)蕲春教育局长告办公室副主任网络诽谤案”,终于尘埃落定,原告蕲春教育局局长刘建文主动撤诉后,双方在法官面前“握手”言和。
被告表示不会因此再“发难” 昨日,由蕲春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称: “自诉人刘建文以被告人王纲犯诽谤罪,于2007 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其控诉。
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从和谐的大局出发,向本院申请撤诉。被告人王纲表示刘建文撤诉后其不再为此发生任何新的矛盾。”
据此,“本院认为,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公民之间的团结,自诉人刘建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刘建文撤诉。”
昨日下午,记者与刘建文局长取得联系,他不愿就本案多谈,匆匆挂断了电话。原告人撤诉后,本案被告人王纲昨日说:“我只感到一阵轻松,一阵眩晕。现在,这个事情终于过去了,感谢各大媒体,感谢所有关心、支持我的领导、朋友。”
原告律师称“以和为贵” 刘文雄是本案中原告刘建文的诉讼代理人、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昨日向本报(长江商报)如此表示:“毕竟和谐是当下社会的主旋律,在王纲做出了不再为此发生任何新的矛盾承诺的前提下,刘建文撤诉符合和谐的氛围,毕竟天下事和为贵吧。”至于本案的其他情况,“由于本案已经和解,就不继续多说了。”
蕲春法院有关负责人也对刘建文的撤诉表示赞赏,参与审理“网络诽谤案”的方红法官,在电话中证实,教育局长刘建文确已撤案。(长江商报姚海鹰刘渐飞)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