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5月30日电(记者杨守勇)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在当地影响很大、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发林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共有25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首要被告人李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经审理查明:李发林曾因犯罪三次被判刑,2003年8月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白文龙、张兴旺、高欢、王建伟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承揽工程等手段聚敛财产,获取非法利益,并置备五连发猎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三支等作案工具,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此组织成员还多次在饭店、医院、居民居住区等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伤害他人、毁坏财物,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还查明:2001年以来,以被告人李发林为首、被告人白文龙、张兴旺、高欢、王建伟等人参与的犯罪,还包括聚众斗殴1起,致轻伤2人、轻微伤1人;故意伤害7起,致轻伤5人、重伤1人;故意毁坏财物3起,损失合计人民币81223元;寻衅滋事12起,致轻伤9人、轻微伤4人并造成经济损失44409元;敲诈勒索4起,合计人民币45000元;强迫交易3起,工程项目总价款合计人民币3290410元。
据了解,李发林同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20多名被告人也被相应判刑。被告人白文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张兴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被告人高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王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20名被告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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