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新规 商业房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红网5月30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文洁)住房公积金,或许将成为当下平淡楼市的强力金融支持。5月29日上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公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实施自购住房组合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金额、缩短贷款办理时间等一系列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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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系列措施的公布,主要是为了简化购房者办理公积金手续,更便于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苏先啟称。
已经购房的长沙市民刘涟,最近碰到件烦心事。由于工作调动,新单位给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少多了,但我已经办了,能不能换是个大问题。”
刘涟的遭遇,在今后将有个通畅的处理渠道。来自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消息称,个人自购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取消原规定购房合同年限,只要是属于个人住房商业银行的贷款都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但转入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的余额,同时不能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自购住房可组合贷款
2007年底,长沙市民王立曾想在山水英伦满足其“与自然亲密接触”的梦想,然而购房产生的38万元贷款,大大超过了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而商业贷款利率的过高,又让他心有不甘,最终放弃。2008年5月起,类似于王立这样的购房者或将不会因为贷款额度而裹足不前--来自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称,长沙将实施自购住房组合贷款政策。
所谓自购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住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对象、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偿还等都按照各自的贷款办法执行。
“这种组合贷款,能够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由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弥补,既减少了借款人还要再提供一次借款资料手续的麻烦,又减少了借款人的贷款费用。”苏先啟称。
手续办理更趋简单迅捷
按照目前长沙市的规定,长沙市区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长、望、浏、宁四县(市)为15万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积金贷款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手续相对复杂是公积金贷款很难在商品房中大量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万象新天营销总监莫登渝如此表示。
而这同样是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解决的症结。按照长沙市计划,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原来规定的1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0个工作日办结。尤其是在期房抵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长沙市将取消原来要等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期房备案证明到位后才能发放贷款,改为只凭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收件单据(指抵押资料进房产交易部门窗口)即可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或将成为金融紧缩政策之后的一股市场支撑力量。”莫登渝认为。数据显示,2007年长沙市共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146330.42万元;发放贷款6253户104180.6万元;贷款逾期率0.14%,为历年来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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