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中毒死亡房主被判赔偿
使用应淘汰的热水器
房客中毒死亡
房主被判赔偿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甄红)今天上午10时30分,因房客使用应淘汰的直排式热水器死亡,出租房屋的宣武居民赵女士,被宣武法院判决赔偿6万余元。
2006年10月,赵女士将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穆女士。54天后,穆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该房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公安局鉴定,死亡原因是在洗澡时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未开窗通气造成。为此,穆女士将房主赵女士和热水器生产厂家起诉到宣武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283873元。
在庭审中,被告赵女士认为:“王先生直接死亡原因是违反操作规程关闭门窗使用燃具造成的,从王先生入住到死亡相隔54天,其间无人告诉我们热水器有问题,所以我们不承担责任。热水器是生产厂家在1994年统一在我们小区里安装的,该厂对热水器有定期维修的责任,还应召回直排式热水器。”而厂家则辩称:“我们是合法生产厂家,赵女士正常使用该热水器多年,王先生也正常使用该热水器54天。该热水器已经超过使用期。这种直排式热水器应该淘汰,但国家没有强制召回热水器的规定。热水器出现故障应该报修,我们没有接到报修通知。因此,我们没有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宣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作为房屋出租人,对房屋及设施负有维修、保证安全使用的责任。但赵女士提供的直排式热水器未更换成强排式热水器,存在不安全隐患,致使王先生在使用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生产厂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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