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书本费;高中学生按公助生对待;幼儿免收保育费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郭伟)省教育厅今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安排好接收地震灾区学生就学工作。
对来我省就学的地震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免收学杂费、书本费;高中学生一律按公助生对待;幼儿免收保育费。
通知指出,由四川、甘肃等地震重灾区2008年延期高考县(市、区)来我省就学的,只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即可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就学。可先安排入学(入园),再提供受灾县(市、区)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任何部门、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接收学校要对来自灾区的学生给予特殊关怀,详细了解学生使用的教材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师对他们进行心理指导和学习辅导;对孤儿和残疾儿童,尤其要特别关爱,指定专人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