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31日电(记者叶健)为确保山西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山西省商务厅、工商局和物价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标示塑料购物袋的价格。
据了解,从即日起,山西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建立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山西省物价部门将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低于经营成本、无偿或变相无偿销售(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进行制止。
与此同时,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进行清查,对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或未向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和批发商索取证照、建立购销台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另据介绍,从6月1日起,山西省各商品零售场所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倡消费者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鼓励企业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