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于 宁
对于中国律师事业,对于中国律师制度而言,有些日子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法》实施以来,在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都功不可没。
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律师法(修订草案)。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正式实施。我们欣喜地看到,修订后的《律师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毫无疑问,它的颁布实施,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它为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于律师协会来说,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也意味着要担负新的责任和使命。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强化了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的地位和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协会的性质和功能。
针对新修订《律师法》的实施,与之配套的行业规则的修改与完善也迫在眉睫。全国律协已对一些配套规则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深入研讨。全国律协分别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制定规程》等规则作了修改;根据新修订《律师法》中关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规定,全国律协还制定了《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等规则。
目前,我国律师事业已步入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我们已经拥有一支14万人的律师队伍,我们的律师活跃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
机遇与挑战永远并存。
在新修订《律师法》实施之际,全国律师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担负起自己神圣的使命,迎接新的挑战。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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