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当前价格调控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我省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定价项目,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出现异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救灾物资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另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也不得提前举行相关价格听证会,有关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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