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救灾药械质量有硬杠杠 我市加强捐赠救灾药械监管
本报讯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把救灾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保障捐赠药械的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鼓励和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5·12抗震救灾急需药械目录》,迅速做好加快生产目录所需产品各项准备工作。
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为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未经我国批准注册的生物制品除外)。捐赠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应为已获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已经外国政府部门批准上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
另外,捐赠人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
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救灾期间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截至目前,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捐赠药品价值766.64万元、捐款45万元。目前,这些药品已陆续启程运往灾区。 (本报记者 沈俊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