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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灾后的“镇静剂”

  新华网济南6月2日电(记者王汝堂)我国是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关专家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加快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应对地震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历史上,一些地区由于没有提前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当地震发生后救灾工作陷入被动。
据地震部门的专家介绍,1976年唐山地震后,唐山市园林系统职工在凤凰山公园、人民公园等地搭建临时简易棚,安置了1万多名灾民,但由于没有形成有组织、有系统的疏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2005年江西九江瑞昌地震发生后,一度有数十万人因为房屋受损或恐震心理在广场、马路边避险。

  专家介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将具有一定规模的绿地、公园、休闲健身广场、学校操场等场地,建设改造成为能够发挥应急避难作用的场所,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爆炸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

  较为完备的地震避难场所,无异于灾难发生后的一剂“镇静剂”,可以将救灾活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由混乱转为有序。山东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孟宪金介绍,如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备,地震等灾害发生后,灾民可以按照挂在大街小巷、宾馆饭店、商场等地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有秩序地向避难场所集中,最终在应急避难场所接受临时救助并有序转移。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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