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6月2日消息(记者邓文华通讯员胡燕妮)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并从6月1日至8月1日,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监督检查。
重点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据悉,广东工商部门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该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下一阶段,广东各级工商部门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四化”建设的要求,把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登记事项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从严把关,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巡查监管,强化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加强对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进销货台帐的监督检查。三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各级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的塑料购物袋纠纷事件,要及时调解处理;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