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讯记者李美琪最高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个受灾严重省(市)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机关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检察机关。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受、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
通知强调,确保抗震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