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讯记者郄建荣就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和医疗机构废水安全处理处置,环境保护部今日提出明确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应混合收集。
环境保护部要求,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适当分类收集、妥善贮存运送、就地集中处置、确保环境安全的原则。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对于医疗废物,环境保护部要求,应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暂不具备条件的,感染性废物可置入固定的无渗漏、带盖容器内;锐利器具用后应及时放入防穿刺、无渗漏的容器内。
同时,医疗废物产生点应设立暂时贮存场所和贮存容器,设专人管理,不应露天存放。贮存场所应远离居民安置区、饮用水水源。暂时贮存场所和贮存容器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医疗废物不应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环境保护部特别明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就医疗废物的运送,环境保护部提出,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规定的专用车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防遗撒的封闭式厢式货车或其他车辆,但应在车辆的显著位置粘贴或喷涂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警示标志;医疗废物运送应有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对于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环境保护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