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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破解律师“会见难” 不需批准不被监听

  不需批准不被监听 新法破解律师“会见难”

  本报济南6月2日讯 6月1日,我国新修改的律师法正式实施。6月2日是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些律师已经感受到了新法带来的便利。记者从看守所、检察院等部门获悉,他们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律师法带来的挑战。

   6月2日一早,王国辉律师就来到阳谷看守所,准备会见正被检察院侦查的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拿出自己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信和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书递过去,“我想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好,请你填一下会见证。”警官说。

   “以前会见的难度比较大,我就遇到不少按内部规定卡人的,比如要求检察院签字批准。今天会见手续少多了。我直接出示‘三证’,排上号就可以见了。”王国辉说。

   而且,当天他和犯罪嫌疑人单独呆在一个房间里,没有任何办案人员在场,不再像以前一样会被监听。

   记者得知,济南市看守所等许多看守所已经取消了对会见在押人员的监听措施,不再对会见录音录像。

   阳谷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宋士光告诉记者,以前为防止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串供,在侦查环节对律师监督非常严。“现在我们反过来要监督看守所,办案人员不能跟着律师,不能监听。”他说,原来侦查阶段在押人员聘请律师必须经办案单位同意,现在,他们则一再告诫办案人员,在押人员不论何时都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不仅会见权得到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也有实质突破。历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新说,以前在审查起诉环节,律师只能看诉讼文书和鉴定结论等程序性文件,现在则可以看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实质性证据。“新法令侦查阶段透明多了,但对公安、检察机关的挑战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在证据上下工夫,调查取证必须很扎实。”赵建新说。

   记者从济南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专门出台了贯彻新律师法的实施意见,要求“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询问;完善询问全程录音录像”等八项具体要求,以应对新法的挑战。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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