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电 (记者姜洁)记者从国务院纠风办获悉: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甘肃等受灾地区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在全力抓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灾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抗震救灾工作。
各省市紧急启动灾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对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免费通行,确保救灾物资及时运抵灾区;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组织货源供给,确保市场供应。受灾各省市物价、工商、纠风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启动灾区价格应急监测措施,加强领导值班,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预警值班电话,实行每日报告制度;组织价格监测人员深入到市场实地采价,对市场价格实时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加强督促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省市公布24小时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商品价格的投诉举报,快速查处价格违规违法案件。四川省遂宁市有关部门针对群众听信谣言抢购矿泉水问题,迅速到达现场,即时公开信息澄清谣言,并对违规人员进行了查处。截止到5月20日,四川省共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公司串通涨价、个体经营户哄抬物价等违规违法案件126起;甘肃省陇南市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件,退还消费者3.3万元,罚款1.94万元,确保了灾区市场秩序良好、价格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