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樊曦、冯晓芳)记者3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从2008年5月至10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以期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来自国资委的消息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国资委将成立督查组,重点督查“三重一大”制度在央企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
据悉,督查活动从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包括各企业自查摸底阶段(5月至7月),由央企对照规定的督查内容,对2007年以来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国资委抽查阶段(8月至9月),由国资委督查组对部分中央企业2007年以来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调研;整改总结阶段(10月),由央企对“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执行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全面分析,制订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将有利于督促企业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并从体制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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