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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孤儿安置政策发布 四川外安置首选大中城市

  灾区孤儿、孤老、孤残救助安置政策发布

  省外安置孤儿首选大中城市

  日前,民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的五种方式,分别为: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和集中供养。

在安置原则方面,对省外安置的孤儿,将选择大中城市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或家庭安置。

  五种方式安置灾区孤儿

  亲属监护 孤儿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监护抚养,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

  家庭收养 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收养人除具备法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与收养孤儿有关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养残疾孤儿的,应具备有关的康复知识。

  家庭寄养 对于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孤儿,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当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

  类家庭养育 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集中供养 充分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

  安置灾区孤儿基本原则

  对可以被亲属收养、抚养、寄养的孤儿,要尽可能维系其已有的亲缘和地缘关系;

  对确实不能在当地安置的孤儿,选择临近城市安置;

  对省外安置的孤儿,选择大中城市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或家庭安置。

  孤儿是少数民族的,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传统和风俗习惯。

  综合新华社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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