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日讯记者张亦嵘司法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救灾款物的监管工作,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用于灾区灾民,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意见要求,要建立报告制度,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情况逐级上报。加强监察审计,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监察,做到来源、数额、用途、去向“四个清楚”。组织专项检查,对涉及受灾干警、职工切身利益、资金物资比较集中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