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8年后,张女士将自己因车祸致残的植物人丈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表示此举是为了找人再婚对其共同扶养。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
张女士与王先生于1980年7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女儿现已成年。
2004年2月13日,王先生在密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车撞成植物人,完全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因为没有经济收入,张女士为给丈夫治病负债累累,生活陷入窘困。因此,张女士想到了和丈夫离婚,欲再婚招夫入赘,共同扶养现在的植物人丈夫。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张女士表示她和家人都不便接受深入采访。(记者王秋实)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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