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部门初步认定是个人行为 记者3日获悉,轰动一时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将于本月下旬由检察院正式移交法院。这意味着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引发的内幕交易案侦查阶段结束,将进入提起公诉阶段。
据了解,广东省检察部门初步认定,董正青购买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也不是集体行为。目前准备移交法院的只有董正青一人,并无其他广发证券的员工。知情人士透露,正式移交日期可能是6月25日。
2006年9月,S延边路公告了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方案,但一直没有获得证监会正式批准。2007年5月,公安部对广发证券内幕交易案进行立案侦查;同年6月1日,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突然主动辞职,随后广发证券十多名员工被带走问话;同年7月19日,董正青被批准逮捕。随后,广发证券借壳事宜一直陷入僵局,S延边路也一直停牌至今。
有关人士表示,董正青案件将被移交法院,意味着审查起诉程序已经结束,进入公诉审判阶段。根据一般刑事诉讼程序,董正青一案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一家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而更关键的是,如果检察机关对于广发证券内幕交易一案是董正青个人行为的结论,获得法院的认定,则内幕交易案件将不涉及广发证券公司本身,那么意味着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一事有望继续向前推进。”上述人士说。(记者霍宇力)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高瑞)